为了进一步的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洛浦县发改委将于3月4至4月28号对我县102个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审验,对2012年我县取消5项收费项目(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草原管理费、草原药用经济植物资源补偿费、地名标志牌标志费、门牌证工本费)进行严格审验,还将会对2013年涉及到我县的国家取消2项收费项目,即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和地方税务局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免征的5项收费项目,即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的采矿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将在《收费证可证》内进行取消和注明,以确保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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