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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七)  

2014-03-28   《为民服务工作手册》         (责任编辑:  杨娟)


19.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内容是什么?

自治区特扶是指农村女方年龄在45周岁—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扶助制度。

基本条件:是持有我区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农村居民女方45周岁—4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审核)。女方年龄已超过45周岁的,以其扶助资格被确认时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从2014年起提高扶助标准。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34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270元;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7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50元。

20.自治区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26个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扩面至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县(市)奖励制度内容是什么?

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实施特殊奖励制度行政区域的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三孩生育政策的农村少数民族夫妻。(3)按生育政策自愿少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自愿少生育两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4)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5)自愿采取一项长效节育措施。(6)离婚、丧偶现有两个子女已领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或现有一个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龄在40至49周岁的农村少数民族女性可纳入奖励范围。纳入南疆三地州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奖励制度的对象,不再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奖励制度范围。

奖励标准:经审核确认符合特殊奖励制度的家庭,确认当年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第二年起,南疆三地州和26个边境县、贫困县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终身发放奖励金,农村少数民族人口占50%的扩面20个县市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终身发放奖励金。

21.自治区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考生加分政策内容是什么?

基本条件:凡申请报考区内普通高校和内地新疆高中班及区内初中班加分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父母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2)所在家庭按《条例》规定已领取《光荣证》的。(3)2007年1月1日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家庭,其子女不享受加分政策。(4)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的报名学生户口性质按照当年自治区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初中班招生工作规定中“户籍条件”予以界定。
加分分值:(1)报考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区内初中班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5分。(2)报考区内普通高校的农村领取《光荣证》家庭的子女,在考试总分上加10分投档。

22.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内容是什么?

基本条件:(1)新疆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人口(兵团职工除外)。(2)按《条例》规定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3)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县(市、区),但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

23.自治区城乡低保政策内容是什么?

申请对象资格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申请程序: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相关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乡镇(街道办)受理低保申请后——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乡镇(街道办)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低保证,并在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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