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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十二)  

2014-04-02   《为民服务工作手册》   (责任编辑:  杨娟)


45.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多数群众不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信教群众的权益;在多数群众信教的地方,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少数不信教群众的权益。要坚决纠正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排斥和歧视信教群众、侵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要坚决纠正排斥和歧视不信教群众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现象。

(3)宗教信仰自由不等于宗教活动可以不受任何约束。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承担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宗教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46.怎样理解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科学内涵?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纵观我国和世界的宗教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宗教都要适应其所处的社会和时代才能存在和延续。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47.为什么说不能把宗教信仰自由等同于“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含义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也有不信仰的自由,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是不能允许的。宗教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各族人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要求不受任何约束的“宗教自由”,不仅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原则,而且也从根本上违背了包括信教者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48.我国公民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有哪些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一是举行集体宗教活动。二是民主管理本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事务。三是接受公民的捐献。四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及经营宗教用品和宗教出版物。五是寺观教堂申请举行跨省、区、市的大型宗教活动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六是寺观教堂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必须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七是合法财产和收益受法律保护。八是可以兴办社会公益事业。九是按国家规定经一定的批准程序后可以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献。十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兴办的社会公益事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十一是对宗教事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履行的义务:宗教活动不得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不得利用宗教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以宗教信仰为借口拒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妨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婚姻、计划生育、教育和司法活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正常的途径反映自己的要求。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和不同教派的群众之间,都要彼此尊重,相互团结。


[责任编辑:(责任编辑:  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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